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(以下简称思政课)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通过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,支持鼓励思政课教师切实上好思政课,不断增强思政课教师的认同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,全面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,切实肩负好立德树人、铸魂育人的光荣使命。
二、考核对象
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党中央规定的六大主干思想政治理论课(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、形势与政策、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)的专任教师。
三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考核项目、评价指标、权重系数等内容,具体为:
(一)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情况(分别以专职、“双肩挑”思政课教师当年度的年人均标准学时为中间值进行评价,占20%。含研究生思政课,下同);
(二)思政课教学质量情况(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的评价结果为基准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评价情况确定,占20%);
(三)参与思政课教学改革情况(以承担教学改革任务和推进情况为主进行评价,含思政慕课、金课等开发,占10%);
(四)参与思政课集体备课情况(以承担集体备课任务和参加集体研讨次数为主进行评价,占5%);
(五)参加“陶大思政讲坛”、“思政午餐会”等课外思政辅导讲座情况(以主讲次数和效果为主进行评价,占5%);
(六)参加思政课教师讲课比赛、知识竞赛及指导思政类比赛等情况(以参加和结果为主进行评价,占5%);
(七)参加思政课教师的业务进修、培训、交流情况(以参加和效果为主进行评价,含校内外,占5%);
(八)参加“一线课堂”、社会调查等活动情况(以参加和结果为主进行评价,占5%);
(九)参与“课程思政”建设情况(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及有关教学学院<部、系>反馈情况为主进行评价,占5%)
(十)参加科学研究、以论文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及研究成果获奖情况(以参加项目、次数和成效为主进行评价,占15%);
(十一)参与专业认证中思政课建设等其它有关思政课教育教学情况(占5%)。
四、考核方式
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。
五、考核等级
(一)考核等级。A(优秀,比例不超过25%)、B(良好,比例不超过35%)、C(合格,比例在40%左右)、D(不合格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)。各等级比例控制,以实际表现情况为准确定。
(二)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政课教师,年人均3600元,对应考核等级A、B、C、D,一次性发放4800元、3800元、2800元、0元。
(三)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外的“双肩挑”思政课教师,年人均2000元, 对应考核等级A、B、C、D,一次性发放2800元、2000元、1500元、0元。
(四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当年度不得享受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(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政课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同时不得享受每月固定的岗位津贴):
1.通过课堂、讲座、论坛、座谈会、信息网络等方式发表不当言论的(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);
2.存在师德失范问题的(以党委教师工作部认定为准);
3.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(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)。
4.当年发生教学事故的(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认定为准)。
5.未完成有关教学任务的,其中: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职思政课教师,当年未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;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“双肩挑”教师当年未完成90个标准学时以上本科生思政课(指六门主干课程)教学任务的;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外的“双肩挑”思政课教师当年未承担本科生思政课(指六门主干课程)教学任务的。
6.未完成学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。
7.其它有关不当情形的。
(五)特殊情况的认定。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职思政课教师,当年攻读博士学位、脱产进修、生小孩等特殊情形,未事先报请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当年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三分之一(含三分之一)的,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D。
(六)考核等级认定为D的,与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。
六、考核机构
学校成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考核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),组成人员为:
组 长:分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校领导
副组长:党委宣传部部长;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、院长
成 员:由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、研究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。
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,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小组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主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任,办公室副主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、副院长担任。
七、考核程序
个人提交材料——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及初审材料——人事处审核——公示——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——学校党委会议审定——党委办公室抄报至人事处执行。
八、其它
(一)本方案中考核内容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适时调整。
(二)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(三)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